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审问汉奸周佛海案笔录

周佛海汉奸案于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在本处讯问。出席公务员如下:检察官:陈绳祖,点周佛海入室。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周佛海汉奸案笔录  (1946年9月21日)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七八二号  周佛海汉奸案于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在本处讯问。  出席公务员如下:  检察官:陈绳祖  书记官:蒋福成  点周佛海入室。  问:姓名、年龄、籍贯。  答:周佛海,五十岁,湖南沅陵县人,住南京西流湾八号。  问:你在未参加伪组织以前,在中央担任何职?  答:曾任国民革命军政治部主任,江苏省教育厅长,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执行委员。  问:你原来与汪精卫有何关系?  答:他是副总裁,我是中央执行委员,开会常见面,没有什么交情。以后因担任宣传部副部长见面机会更多,就谈起时局问题,他觉得仗不能再打下去,我那时观察国际情势对于中国除道德的同情、精神的援助外,没有实际的援助。同时那时中国本身的力量同日本比较,赶不上他,所以对汪的和平主张也很赞同。

  问:汪精卫主张和平运动的动机在何时?  答:民国二十七年大约十月中旬,我在汉口沦陷三天前,我飞到成都,在成都耽搁了三、四天,就回到重庆。到了重庆就看了梅思平,他从香港到重庆,大约已有三四天了。他告诉我,他同高宗武到上海,和日本人影佐祯昭、今井武夫订了一个协定,其内容:日本尊重中国主权独立,日本所要求于中国的有三点:一、善邻友好,其意思就是要中国承认满州国。二、共同防共。三、经济提携,并且和平之后两年之内撤兵完毕。梅思平并且告诉我已经和汪先生谈了好几次了,汪答应离开重庆去主和。我因刚经汉口才回来,觉得很奇怪,就去看汪先生,汪果然把条约给我看。以后梅思平、陈璧君、陶希圣、曾仲鸣与我本人在汪公馆谈了好几次。“第一次陈公博在成都,没有参加。  当时我心里想,那时广州、汉口相继沦陷,长沙发生大火,情势非常危险,有这样的条件似乎也可以和了,所以我也很赞成。  我在开会时曾说:今井武夫、影佐祯昭他们两人不能代表日本,梅思平、高宗武也不能代表中国。假使日本人有和平诚意,我们要求日本把这条约在日本开内阁会议时通过。我又说日本内阁常常变动的,新的内阁可以推翻旧的内阁的政策,所以这个条约在内阁会议通过还嫌不够,我更主张还要在日本天皇御前会议通过。再,我主张由他们内阁总理发表宣言公诸世界。当时我想这三点一定不易做到。后来梅思平又到上海去了,大约在十一月中旬,梅思平又从上海回到重庆了,他说我提出上面的三点,日本人全答应了。不久看报:日本人开内阁会议讨论对华政策。不久又报载日本开御前会议。当时内阁总理近卫要发表宣言。这时汪先生不能不离开重庆,我们参加会议的人也不能不离开重庆了。  问:梅思平、高宗武到上海与影佐祯昭、今井武夫订立条约,是什么人叫他们到上海来的?  答:是他们自己本人的意思,不是汪的意思。  问:最先主张与日本人讲和,是什么人的意思?  答:上海刚刚打仗,梅思平同陶希圣住在我家,就是南京西流湾八号,高宗武也常常来。那个时候,高宗武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陶希圣同汪先生很亲密,所以高、陶常常到汪先生那边去,回到我家来就谈起汪先生不主张一直打下去。我们当时也觉得中国准备尚未完成,现在能够了的还是了的好,这是和平最初的动机。南京失陷后,我就到了汉口,当时觉得对于日本方面的情报很不充分,所以主张高宗武到香港去收集情报,报告委员长,每月发给经费七千元。以后高宗武他自动的跑到东京去了一趟,委员长晓的了,大发脾气,把他的经费停止。梅思平那时也在汉口,他因私事由汉口回上海而到温州老家,这都是我所知道的。至于梅思平何以到香港,何以与高宗武到上海与影佐祯昭、今井武夫订约,当时我完全不知道。一直到十月中旬,我由汉口回重庆,见了梅思平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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