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政策”使中国大批群众被杀,为什么执行者只判了8年?

“三光政策”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烧光、杀光、抢光!日军在扫荡太行、太岳根据地时,还曾下达命令:“这次作战的目的,与过去完全相异,乃是在于求得完全歼灭八路军及八

(一)

“三光政策”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烧光、杀光、抢光!

自1939年秋,侵华日军针对我抗日根据地进行以杀戮当地居民、对粮食牲畜彻底抢劫、焚烧和破坏为目标的军事行动。在扫荡中,日军实施了所谓的“烬灭作战”,就是烧尽灭绝,烧光杀绝。

日军在扫荡太行、太岳根据地时,还曾下达命令:“这次作战的目的,与过去完全相异,乃是在于求得完全歼灭八路军及八路军根据地,不论男女老幼,应全部杀死。所有房屋,应一律烧毁,所有粮食,不能搬运的,亦一律烧毁,锅碗要一律打碎,并要一律埋死或下毒。”

仅晋察冀边区,从1938年9月到1939年6月,就有4万群众被杀。

(二)

1956年6月,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三光政策”的忠实执行者“神野久吉”进行了审判。

神野久吉,日本爱媛县人,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警察队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

神野久吉在审判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我于1941年3月,以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警察队指导官身份来到中国以来,曾犯下了杀人、放火、强奸妇女、掠夺物资等数不尽的罪行。

1941年的中秋节那天,当我得到雁北抗联训练班、平鲁县政府和其他的人在平鲁县白家辛庄窝村的情报后,立即指挥伪警察队予以袭击,并下了“凡逃跑的人都加以杀害”的命令和搜索的命令;刺杀了负伤后失去了抵抗能力的学生、工作人员41名,另有18名和平居民被刺得像蜂窝似的或者被射杀了,甚至还杀害了小孩,强奸了妇女。

此次行动,我们共杀害了103名抗日工作人员和学生、甚至连伤员、老人、妇女、儿童也不放过。

1945年3月31日,我在参加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大同省公署所进行的灵丘县公署的撤退时,尽管当时雁北地区还是天寒地冻的时候,但我却放火烧毁了灵丘县城,使几千名和平居民长期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我就是这样执行了“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就是日本所说的“八纮一宇”的精神,也就是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实际内容。

我现在忏悔和憎恨我那魔鬼般的罪行。我对使我犯这样罪行的发动侵略中国战争的日本帝国主义者,抱有无限的憎恨。我的每一件罪行,都是违反了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我深深地向中国人民谢罪。

(三)

神野久吉在辩护中说:“开始,我想隐瞒自己的残暴罪行。但是,受中国人民人道主义的感化,我开始反省自己的罪行。说实话,论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但法庭给我找了辩护律师,还允许我自己辩护。我感谢中国人民,我真心谢罪。”

法庭辩护律师指出:

神野久吉是日本陆军指挥官,有权独立指挥部下进行侵略活动,他们对指挥部下所犯的各种罪行,有其不可推卸的罪责,但他们的重大行动又须受战地最高司令官的指挥,负有最高刑事责任的应是发动侵略战争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元凶,以及罪大恶极的战地最高司令官冈村宁次等人。

作为军人,他所从事的犯罪活动多是涉及到执行命令的问题。由于执行命令而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对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本应严厉惩办,鉴于各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不同程度的悔罪态度和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罪犯的处理决定》。6月20日,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朱耀堂宣读特军字第三号判决书:

被告人神野久吉,1908年生,前伪蒙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导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司令部少校情报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

判决书念完后,神野久吉“扑通”跪倒下来,他们带着哭声喊道:“感谢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中国万岁!和平万岁!”全体受审战犯个个谢罪,无一赖罪,这在国际审判史上没有前例的。

“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听到了中国人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切齿愤慨的声音,并且深深地铭刻在心中。还有几百万已经去世的被害人,不能到这里控诉我们,我确实在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我这样的人,就是判处死刑,也不能弥补我过去所犯的罪行。我愿意接受任何一种处罚。”神野久吉忏悔道。

神野久吉被判刑8年,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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