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处罚“淫女”刑具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拔出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端残暴。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款式,大致可因外地的制造工艺程度上下,分为繁简两种。复杂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上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两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意味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缘由。

女犯被判剐当前,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进女犯下身。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后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进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凑合“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沛表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严酷摧残。

山西平遥县衙内的另一种木驴

山西平遥县衙内的另一种木驴

山西榆次县衙牢房外的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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